45億碳費怎麼用?ETS何時跟上較適合?「淨零幣」可以是氣候治理的下一步?

  • 尹俞歡/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特約撰稿人、林雨璇/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

    台灣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已滿三年,各項氣候治理法規陸續到位。其中,最具減碳成效的碳費搭配自主減量計畫制度,將在今年5月正式收費。台灣在接下來的2030年、2050年減碳目標、氣候治理如何更進一步?加速減碳的同時更提升社會支持度?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統計,台灣年排放量2.5萬公噸以上、需繳納碳費的工廠共有465廠,排放量總計1.45億噸、佔全國總排放量52%。目前已有430廠提出自主減量計畫,預計透過轉換低碳燃料、改善製程、提升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等方式降低碳排放。

    所有自主減量計畫,皆需符合行業別指定削減率、或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才可適用每公噸碳費50元或100元的優惠費率;使用再生能源的自主減量計畫,也必須提出具體說明。

    展望2035年的國家自定貢獻NDC目標,氣候變遷署署長蔡玲儀坦言,考量業者目前提出的自主減量計畫「已經把毛巾擰到一個極限」,單靠調高費率恐無法達到加大減碳成效。因此,未來將推動總量管制排放交易(ETS)制度,並於2027年開始試行規劃,她說:「我們已經掌握業者的排放狀況,以這個為benchmark,搭配國家減量目標來管理排放量。」

    為此,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和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共同舉辦「從紙上到路上:氣候法三週年的回顧與展望」論壇,以碳費、碳交易及法規制度補強為主題,共同思考台灣氣候治理的下一步。

    下一步該調升碳費費率還是推動排放交易?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林雨璇指出,「台灣目前的碳費費率,還不足以推動更有效的減量。」她說,鄰近國家如日本、韓國、新加坡都預計在未來幾年調漲碳價或加嚴制度,台灣也應逐年提升費率,以在2030年讓碳費達到1200元至1800元。

    此外,環境部也應完整公開企業提出的自主減量計畫及執行報告,以確保企業的減碳效益及途徑受到監督和檢視。

儘管環境部將ETS制度放入政策規劃方向,但不少環境團體及學者持保留態度。

林雨璇借鏡韓國狀況指出,韓國雖有ETS制度,但由於免費配額過多、排放上限過於寬鬆,導致實質減碳效果不足;且來自鋼鐵等產業的遊說力道過強,讓免費排放配額廣泛存在,也進一步削弱碳交易機制效果,同時不利綠色產業發展。她說,若要讓ETS機制發揮效果,需確保一定市場規模,增加交易流動性,但考量市場交易容易讓價格有較大波動,穩定的碳稅制度或許是更適合的途逕。

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兼任研究員蕭代基也認為,氣候法在制度設計上獨厚既存排放源、對新設排放源不利,進而抑制產業轉型更新潛力;此外,目前碳費制度未針對運輸部門、住商及中小企業等電力消費部門課徵,導致仍有近半排碳源未納入碳費制度中。

至於ETS制度,蕭代基指出,無論是排放額度交易、或是減量額度交易,業者申報資料都可能造假,增加行政部門查核成本,且減量額度交易也不符合外部成本內部化的原則。短期應先執行碳稅或碳費,長期則可採用ETS搭配碳稅,並設定交易價格上下限,

「我支持短期以碳費為核心,但如果2027年要加入ETS,可能會讓政策訊號變得混亂,」台大社會系教授劉仲恩表示,台灣排放源高度集中大型企業,不利ETS運作所需的市場流動性。他說,ETS所需的拍賣、登錄與交易系統將耗費大量行政成本,企業可能也需要更多時間熟悉相關機制,考量碳費政策上路不到五年,不應直接加入交易機制。

台灣的氣候法制可以如何深化?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總監趙家緯建議,政府可借鏡歐盟的運具電動化政策,利用《氣候法》中效能標準的相關規範,以超過標準值就要收費的原則,引導台灣汽機車轉型。

學者認為,在碳定價制度之外,現行的《氣候變遷因應法》及整體減碳工作,也有可再更臻完善之處。

趙家緯指出,目前政府雖然訂出2030年電動機車佔比35%、電動車佔比30%的計畫,卻沒有具體政策引導,現行的能效標準也太低,讓業者沒有拓展市場的誘因。他建議環境部應結合現行《氣候法》中效能標準設定及碳足跡及盤查工具等手段,提供具體的運具電動化政策訊號,以推動相關進程。

環境部前政務次長施文真則認為,《氣候法》立法時未訂定罰責,因此無法具體訂定效能標準,但未來環境部應可加強和經濟部合作,推動公共工程低碳採購標準,透過公共工程帶動產業轉型。

《氣候法》要能進一步帶動社會轉型

「《氣候法》介定政策目標、提供分工框架,但政策目標應該是轉型、而不只是減少碳排放。目前各部門執行的時候,都忽略了轉型的意義。」台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林春元直言,台灣氣候政策目前看來更著重台灣企業在全球淨零趨勢下的競爭力,若要實質減碳及調適、達成實質且長期的轉型目標,除了建立法制外,應設計獨立委員會、避免民主制度下政權輪替造成政策變動,並設計處理轉型衝突與障礙的法律機制,以及納入中央及地方的治理協作,才可能走得長久。

林春元也提醒,氣候變遷下調適工作也是重要一環,但台灣目前仍缺乏最初始的衝擊影響評估,社會在發生像馬太鞍堰塞湖這樣的重大事件後,也多著重咎責,而未深究後續如何提升災防與水土管制工作,未來應持續透過公正轉型機制與社會溝通,了解氣候變遷帶來的實際衝擊,並建立相應的調適政策。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黃馨雯指出,台灣目前的NDC目標並不符合IPCC所建議的溫室氣體減量路徑,也未考量碳預算。她說,台灣的《氣候法》並未納入公民訴訟條款,民間無法針對政府的不當氣候目標提出救濟措施。

黃馨雯表示,儘管台灣溫室氣體排放量僅佔全球的0.5%、遠低於主要開發國家,但「不能指責別人的排放來免除自己的義務。」她說,台灣雖訂出減碳目標,但另方面半導體與AI產業的用電量仍逐年倍增,「我們需要無止盡的再生能源,核電要重啟,天然氣一直蓋,燃煤也不能除役,台灣真的有辦法承受這樣高強度的開發嗎?我們如何緩解這些開發對在地的衝突?」

關於減量路徑及碳預算,環境部氣候署組長溫育勇回應,台灣的NDC 3.0具體規劃格式已遵循IPCC建議,同時參考COP28的全球盤點結果,訂出2035年36-40%的減量目標。另外細部規劃則使用本土低排放分析平台LEAP,輸入減量對策及社會經濟參數,推算排放量、減碳量及目標,並參考國際能源總署及IPCC的數值逐年更新,建立由上而下的減碳目標。

2026年預估碳費收入45億元會怎麼用?

氣候變遷署綜整各項減量計畫後估計,2026年碳費將為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帶來45億元收入。其中,11.6億元用於推動氣候變遷署的業務費用,18億元用於獎勵溫室氣體減量技術投資、及地方政府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工作,加上其他利息及部會工作補貼,總支出金額為40億元,剩餘金額的具體用途,將在5月收款後再討論。

事實上,碳費收入也有機會成為促進淨零轉型的工具。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湯琳翔指出,《氣候法》通過時,許多人擔心徵收碳費會造成綠色通膨,可以想見未來若碳價進一步提高至每公噸1,200元以上、會有更大反彈,應從現階段開始利用碳費收入提升社會對轉型的支持。

湯琳翔舉例,碳費收入可用於協助較難減排的重工業轉型,如補助低碳公共採購的綠色溢價、優先投入高難度減碳基礎建設等;或是比照國科會的公民團體創新示範與沙盒試驗計畫,鼓勵公民社會參與淨零轉型。他說,政府也可嘗試推動有減碳效果的實驗性創新政策,如節能家電補助、維修券,或是比照「文化幣」的「淨零幣」等,結合食衣住行的折扣,讓人民更有感。

蕭代基進一步建議,碳稅和碳費都會造成所得分配惡化,必須透過其他手段將稅收還給低收入階段。另一方面,考量2050年後台灣不止要淨零、甚至需要負排放,政府應現在就開始考慮碳移除工作所需的費用,將相關收入用於未來所需。

《氣候變遷因應法》為台灣氣候治理樹立了里程碑,然而制度到位不等於轉型成功,下一階段如何藉由法規、政策工具及碳費收入,實質帶動台灣社會朝向淨零社會邁進、同時因應氣候變遷帶來的影響,將是政府及民間新的努力方向。

45億碳費怎麼用?ETS何時跟上較適合?「淨零幣」可以是氣候治理的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