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8月1日開始,新建物需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將太陽光電納入建築規劃,預估每年可新增約66萬瓩(660MW)裝置容量,相當於供應約20萬戶家庭用電需求。
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表示,為加速能源轉型、回應淨零碳排目標,內政部會同經濟部訂定發布「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並獲行政院核定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董建宏指出,再生能源穩定增長是臺灣能源轉型的核心命脈,內政部透過「近零碳建築減碳旗艦行動計畫」推動營建產業低碳創新,並與經濟部跨部會合作,將再生能源發展與建築管理機制結合。
本次建築太陽光電新制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訂定,規範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約300坪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每20平方公尺應設置1瓩太陽光電設備。
這類案件雖僅占建造執照申辦量約10%,但建築面積占比達80%,透過精準規範,在不增加中小型建案負擔下,創造最大綠能效益。
針對建置費用,每瓩約為3萬8,800元,設置12年即可收回設置成本,如遇斷電可供公共用電使用等,均有利於管委會維管;至於建築結構安全、消防安全風險等,亦有相關法規規範可遵循。
董建宏表示,新制更可結合既有建築更新需求,透過屋頂及立面太陽光電設置,同時改善老舊外牆安全,強化城市韌性。
在制度創新方面,內政部與環境部合作推動「建築延壽碳權」機制,透過既有建築節能改善與太陽光電設置,可取得碳權並作為維運財源,提升民間參與誘因,逐步建立建築碳資產化制度。
為提升不動產資訊透明度,讓民眾於不動產交易前即可掌握建築能源使用效率,內政部規劃將建築能效標示納入不動產租售必要揭露資訊,並於實價登錄網站公開建物能效資料,作為民眾買賣及租賃住宅的重要參考依據,引導市場重視節能價值,推動綠色消費與低碳生活。
內政部強調,近零碳建築推動已進入全面推動階段,建築將由過去的能源消耗者,轉型為具備發電、節能與碳管理能力的智慧載體,未來將持續深化建築全生命週期減碳路徑,結合科技應用與公私協力,帶動產業發展,提升居住品質,落實2050淨零排放目標,並逐步實現「韌性國土、永續家園」的淨零發展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