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報稅/子女學費扣除額 有條件列報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5月報稅,納稅人若要列報子女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應留意適用規定。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須就讀教育部認可的國內外大專院校,附上學費、雜費等繳費收據影本,才能在每人每年2.5萬元限額內申報扣除額,且必須排除政府補助。



若子女在國外就讀語言學校,即便有入學通知及學費繳納證明等文件,也無法申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另外,常見就讀空中大學,或父母本身就讀EMBA所支付的學費,都不符合條件。


近年不少父母選擇在學期之間,或大學畢業後、研究所入學前,讓子女在國外就讀語言學校作為人生歷練及進修,這筆費用被家長視為「教育費」,但要留意的是,依規定這筆費用不能列報教育學費扣除額。


另外,高雄國稅局也提醒,不只是列報教育學費扣除額時要注意,父母若要申報扶養成年子女,也必須照步來,釐清規定才能適用,以免遭剔除補稅。


依稅法規定,父母若要扶養「成年」子女、列報其免稅額,必須是子女仍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其中,在校就學的認定方式,根據教育部解釋,必須具有「正式學籍」,並依學校行事曆至校上課,或學籍在學年度內為有效的在校肄業學生。


也就是說,子女就讀國外語言學校,屬短期語言進修性質,並非正式大學院校,也並無正式學籍,這種情況下,都不能認定為「在學中」,若子女已成年,將無法列報其免稅額。


國稅局提醒,如符合在校就學規定,欲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申報時應檢附當年度繳費收據、學生證正反面影本等足資證明文件,以憑核認。

2026報稅/子女學費扣除額 有條件列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