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參重大公建 放寬兩大類

工商時報 傅沁怡

政府兆元投資動起來,為吸引民間資金投入公建,財政部公告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重大公共建設範圍草案,對勞工福利設施及文教設施兩大類別增訂新規,勞工育樂機構及其設施和古蹟再利用、經營管理及維護都列入。

依《促參法》相關規定,民間機構得自所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開始營運後有課稅所得的年度起,最長以5年為限,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換言之,投資促參所匡列的重大建設可享租稅優惠,對民間有一定誘因。

財政部表示,為鼓勵民間參與興建營運勞工育樂機構,增進勞工福祉,本次預告增列投資總額不含土地逾新台幣3億元的勞工育樂機構及其設施,可列為《促參法》的重大公共建設範圍,享受相關租稅優惠。

財政部說明,針對勞工福利設施類別,現行規定僅投資總額不含土地達5千萬元以上的勞工育樂、訓練、教育機構及其設施可適用,修正草案則是增列投資總額不含土地達3億元以上的勞工育樂機構及其設施亦屬重大公共建設。

至於文教設施類別部分,財政部表示,原規定是投資總額不含土地達5千萬元以上的古蹟再利用、經營管理及維護可列重大公共建設範圍,本次則是增列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文化景觀等設施均可納入重大公共建設。

財政部表示,本次修法主要是配合勞動部及文化部相關政策,鼓勵民間參與興建營運勞工育樂機構、提升參與文化資產再利用、經營管理及維護意願,以增進勞工福祉及促進公有文化資產保存與活化。

財政部去年以來持續放寬和擴大促參重大公建範圍,包括將「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移列至衛生福利及醫療設施類別,並增列影視音設施、綠能設施及數位建設類別,以及增列投資總額逾3億元以上、總算力規模達標的AI算力設施為《促參法》的重大公建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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