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的法律/特留分修法 五招提前部署

經濟日報 王瑞鴻
法務部預告《民法繼承編》修法,未來修法通過後,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被繼承人可透過遺囑更自由決定遺產分配方式,繼承制度將轉向更加尊重被繼承人意願的方向發展。


對高資產族群而言,有五大面向可超前部署。首先,可及早規劃遺囑,明確表達財產分配意志;其次是妥善運用贈與、保險及信託等工具,進行整合性財富傳承規劃;第三是建立照顧、扶養或財務貢獻的相關事證,以備未來主張;第四是在規畫初期就諮詢法律及稅務專業人士,審慎評估整體影響;最後是透過完善規劃與文件準備,降低日後爭議風險,確保整體安排符合最新立法方向與稅務規範。


現行民法設有兄弟姊妹特留分,但隨社會環境及家庭結構改變,兄弟姊妹間經濟依賴及扶養關係已大幅減少,尤其在被繼承人沒有子女、父母已過世情況下,實務上常出現配偶須與兄弟姊妹共同分享遺產,未必符合被繼承人真實意願。


法務部擬修正民法第1223條,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若未來修法通過,特留分保障對象將限於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及祖父母,不再包含兄弟姊妹,也就是說,被繼承人可透過遺囑自由決定是否將財產留給兄弟姊妹。


例如,小張與妻子結婚多年,膝下無子女,父母亦已過世,僅有數名兄弟姊妹,依現行制度,即使小張在遺囑中表明希望將全部財產留給配偶,兄弟姊妹仍可能主張特留分,但若修法完成,小張便可透過遺囑將全部遺產留給配偶,而不必保留一定比例給兄弟姊妹。


不過,法務部也注意到,若單純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可能導致部分弱勢個案失去保障。因此,此次修法同步強化「遺產酌給制度」。當被繼承人生前持續扶養的特定親屬或家屬,在被繼承人死亡後,如果生活因此陷入困難,可向繼承人請求給予適當遺產。草案明確規定,只有符合「生前持續受扶養」及「死亡後生活陷於困難」兩項要件者,才能提出請求。


此外,修法也規範酌給制度請求期限、金額計算及處理程序。未來若當事人無法自行協商,可由法院介入裁定,不再採行現行制度下實務運作效果有限的親屬會議機制。


此次修法也新增「特別貢獻制度」,未來若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有提供事業勞務、財產給付、長期療養看護,或對財產維持、增加具有重大貢獻,其貢獻價值可計入應繼分計算。


這項制度代表未來遺產分配不再只是依照法定比例平均分配,而是有機會依據實際付出程度進行調整。對於長期照顧父母或協助家業發展的繼承人而言,將有機會獲得更符合實際貢獻的分配結果。


此次修法最大的特色,在於強化遺囑自由、兼顧實際貢獻,並透過酌給制度補充弱勢保障。未來遺產分配重點,將更重視被繼承人真實意願,及繼承人生前對家庭、事業及照顧責任的實際付出。(本文由勤業眾信家族辦公室服務負責人王瑞鴻口述,記者胡順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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