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家中若有需要長期照顧的失能者,報稅時可適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可扣除18萬元。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這項扣除額設有三大「排富條款」,申報時應特別留意。
中區國稅局表示,自2025年1月1日起,納稅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只要符合衛福部規定的身心失能且需長期照顧條件,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即可申報長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可扣除18萬元,有效降低家庭報稅負擔。
國稅局指出,長照扣除額設有排富限制,若納稅人屬高所得族群,就不得適用。首先,納稅人在扣除長照特別扣除額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後,綜所稅適用稅率仍達20%以上;或採本人、配偶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稅後,適用稅率達20%以上者,也不得列報。
第二,若納稅人選擇股利按28%單一稅率分開計稅;第三,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只要有前述三種情況,都不適用長照扣除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