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地不足 台中提公設容獎2倍 中央續審

聯合報/ 記者 陳敬丰 /台中報導

台中市近年人口增加,對公托、幼兒園、活動中心等公共設施的需求提升,但公有地不足,推動進度卡關。中市數年前提案修改自治條例,建商主動蓋公設並捐給市府,可獲得容積獎勵從一倍提升到二倍,但中央遲未核備;內政部上月預告修法,將提高捐贈社宅容獎,也將續審中市自治條例,但具體進程仍不明朗。

市府去年希望在沙鹿埔子里活動中心設置公托被居民反對,理由是中心已是長照據點、歌唱班,另外,西屯區是全市第二大區,零到一歲的嬰幼兒超過兩千四百人,目前收托量能僅一千五百人,類似狀況在全市可見,人口密集區公設空間排擠已是常態。

台中市近年人口增加,對公托、幼兒園、活動中心等公共設施的需求提升,但公有地不足,推動進度卡關。中市數年前提案修改自治條例,建商主動蓋公設並捐給市府,可獲得容積獎勵從一倍提升到二倍,但中央遲未核備;內政部上月預告修法,將提高捐贈社宅容獎,也將續審中市自治條例,但具體進程仍不明朗。


市府去年希望在沙鹿埔子里活動中心設置公托被居民反對,理由是中心已是長照據點、歌唱班,另外,西屯區是全市第二大區,零到一歲的嬰幼兒超過兩千四百人,目前收托量能僅一千五百人,類似狀況在全市可見,人口密集區公設空間排擠已是常態。

台中市議員李中指出,尋找公有土地緩不濟急,應透過容積獎勵的方式,鼓勵民間自行蓋公共設施並捐贈給市府;在多名議員推動下,市府二○二○年修改都市計畫法台中自治條例第四十八條之一,增加容積獎勵。


自治條例規定,都市更新地區以外的私有土地,若提供六百平方公尺以上樓地板面積做為社宅、幼兒園、社區關懷據點、里民活動中心、長照服務機構,或者一百平方公尺到三百五十平方公尺的托嬰中心,捐贈給市府,不僅可免計容積,還能有最高公設面積一倍的容積獎勵。


李中表示,最初提案是公設面積三倍的容獎,中央審核改為一倍,誘因不足,四年前議員再提案,把容獎提高到兩倍;送交中央後,中央想推廣全台,但各縣市狀況不一,容獎倍數不能一概而論,便找各縣市府開會,遲未核備台中的自治條例。


他說,近日此案「劇情大變」,六月初內政部預公告,將修改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提高捐贈社會住宅婚育宅的容獎上限從一倍到兩倍,但非中市希望的大部分公益性設施,近期再請立委向中央溝通,盼盡速核備台中的自治條例修正案。


國土署表示,隨著「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卅四條之四修正,後續會配合修法進度,續審台中市提出的都市計畫法台中自治條例第四十八條之一修正案。台中市都市發展局表示,尊重中央對捐建公益性設施容獎比例的修法意見,會繼續爭取通過市議會提案通過的版本。

公有地不足 台中提公設容獎2倍 中央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