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建公設2倍容積獎勵 建商:需更多配套

聯合報/ 記者 陳敬丰 、 黃寅 、 趙容萱 /台中報導

台中市因公共用地取得困難,擬修訂都市計畫法台中自治條例,將民間捐建公益性設施的容積獎勵,由一倍提高至兩倍,內政部近期將續審。不過建商普遍認為,兩倍增幅有限,誘因不足,建議加碼獎勵並搭配其他配套措施,且各建案條件不一,難以一概而論。


市府推動公托倍增計畫,目標達全市六十處公托,惟用地取得始終為一大難題。去年擬於沙鹿區埔子里活動中心設置公托,即因該中心已有長照據點與歌唱班而遭反對。

以西屯區為例,現有五所公托及準公托合計約收托一千五百人,但區內零至一歲嬰幼兒逾兩千四百人,加上外地就業父母就近送托需求,收托量能明顯不足。市議員楊大鋐指出,西屯區為台中第二大行政區,托嬰中心已呈飽和,且因場地、風險及人力等因素,業者釋出空間意願有限。

台中市建築品管協會理事長許宏丞指出,現行建案容積獎勵已達一點六倍,若僅提高至一點八至兩倍,單一建案僅能增加數戶,誘因有限,建議應加碼獎勵並提出更多配套。

建築師陳世榮補充,建商透過建築時程、開放空間等項目約可獲百分之二十獎勵,加計容積移轉百分之四十後,已較原容積率多出六成,若社宅或公設獎勵僅提高至一點八至兩倍,誘因偏低,此類獎勵多僅適用總價低的首購族社區。

富華建設董事長蔡吉勝表示,依過往社宅興建經驗,社區一樓公設以幼兒園等文教藝術設施較受歡迎,容獎倍數提高能否實質提升建商設置意願,需視個案條件、建案量體及法規增加的隱形成本而定。

另有業者透露,若欲提高建商捐建幼兒園等公設意願,容獎倍數至少須提高逾二成。

台中市建築經營協會市場資訊主委白洪章則指出,此類容獎機制較適用於重劃區內擁有大面積土地建商,一般建商未必適用。其樂見政府提出獎勵措施,兼顧社會住宅需求與建商市場發展,但政府應提供更具體的誘因。

捐建公設2倍容積獎勵 建商:需更多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