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開發 經部畫藍圖 政策釋利多 吸引開發商投入

經濟日報 記者歐芯萌、江睿智/台北報導
為推動離岸風電,經濟部畫出政策藍圖,昨(23)日首度宣布區塊開發3-4期、3-5期選商規劃,分別於2027年、2029年選商,且併網皆以四年為期,釋出政策大利多。


業界解讀,政府釋出三大訊息,首先,政府發展離岸風電發展方向不變;其次,一口氣畫出3-4、3-5及浮動式風場選商計畫,有助業者提前規劃;最後,併網以四年為期,有助業者工程、財務規劃,更多開發商都有機會投入。

總統府昨日召開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第八次委員會議,經濟部會中報告「離岸風電中長程發展規劃」,明確釋出未來選商、併網年限等訊息。

賴清德總統表示,台灣離岸風電裝置容量排名全球第五,去年發電量首度突破100億度,接下來不僅要讓離岸風電穩健發展,更要完善產業供應鏈與人才培育,並落實環境評估,確保能源轉型兼顧供電穩定、環境永續與地方發展。

離岸風電政策採三階段發展,目前示範階段、潛力場址都已有成績,區塊開發階段,包含3-1期、3-2期已完成分配約4.4GW(百萬瓩),今年3月經濟部已公告3-3期選商機制,昨日也公布行政契約。

根據經濟部規劃,3-4期、3-5期將分別在2027年、2029年選商,選商容量各為8GW。3-4期併網年度為2032年至2035年,3-5期為2036年至2039年,各為四年。

經濟部表示,將以每四年一期、每期釋出8GW容量,朝2030年前完成選商,以建立長期穩定且具可預期性的推動機制。

另外「浮動式示範」風場,則規劃選商容量原則「2+1」案,每案100至200MW(千瓩),預計2026年招商、2032至2033年併網。

對於全球通膨、升息導致風場建置成本提升,經濟部次長賴建信說,未來對於3-3、3-4、3-5期開發,經濟部將優化程序。政院已有專案小組跨部會協調。

離岸風電開發 經部畫藍圖 政策釋利多 吸引開發商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