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老舊公寓增設電梯、打造高齡友善居住環境,台北市政府表示,若既存違章建築阻礙增設電梯,經協調仍未拆除,即使屬於1994年12月31日前的既存違建,也將列為優先拆除對象。近日,內湖區文德路一處老公寓增設電梯案,原訂23日由建管處執行強制拆除,但違建所有人在期限前自行完成拆除,順利騰出施工空間。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表示,為解決老舊公寓加裝電梯遭違建阻礙的問題,市府已建立專案處理流程。若增設昇降機案件因既存違建受阻,經「台北市公寓大廈及違反建築法爭議處理委員會」調處未達成共識,或達成協議後仍未依期限自行拆除違建,市府將依《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26條辦理,列為優先查報拆除案件,直到完成拆除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