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林勁傑/台北報導
財政部國庫署網站「青安貸款專區」昨(28)日下發包括貸款原則及民眾關切問題問答集,「青安貸款3.0」8月1日起受理申貸。外界關注的夫妻離婚議題,也有最新解答。
青安3.0新增婚育宅加碼額度部分,目前僅規範婚姻關係消滅或因虛偽不實而自始無效處理方式,尚未針對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倘後續監護權異動時的處置,主因考量監護權涉及問題複雜,例如夫妻離婚,即使未有監護權的一方也可能有撫養義務,故政策仍先給予補貼,但不排除未來視實務情形增修相關規範。
財政部昨日已將青安3.0貸款原則及問答集發文予八大公股行庫,銀行據此辦理,貸款對象及資格條件包括利息補貼續辦、婚育家庭貸款額度由一般對象最高額度1,000萬元,增加新婚家庭額度最高1,200萬元,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額度最高1,500萬元。
另新增年齡未滿50歲限制、所得不得逾200萬元及房屋總價限制台北市3,500萬元、新北市及新竹縣市2,500萬元、其他縣市2,000萬元。並延續限貸一次規範及持續辦理跨部會資料勾稽查核違規。核貸時借款人須簽訂自用住宅使用切結書。
貸款原則明訂違規處置:倘貸後經承辦銀行查證借款人所購置住宅非供自住使用或有提供虛偽不實文件者,應自事實發生日起停止利息補貼,且借款人已溢領利息補貼者應由銀行追回,並依自住切結書及銀行貸款契約重新核定貸款條件。借款人婚姻關係因虛偽不實而自始無效,應自撥貸日起停止利息補貼,已經溢領利息補貼追回,並重新核定貸款條件。
符合婚育家庭資格(本人結婚、或本人或配偶孕有胎兒或未成年子女),於7月31日前申辦青安2.0且承辦銀行「撥貸前」,得提供證明文件向公股銀行撤案重新申請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