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繳價金限支付工程款等 排除管銷費用〔地產天下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鑑於近幾年少數預售建案淪為爛尾樓,內政部地政司九月預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進一步規範五種預售屋擔保機制,包括契約上需增訂專戶欄目,以及規定不動產開發信託款項專款專用類別,只能用於工程款及稅費,而過往常見動支的管銷費用則被撇除在外。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楊玉全表示,不動產開發信託是將土地、銀行融資及購屋民眾已繳價金,也就是整個建案的一切全數信託且綁在一起,而價金信託則只有已繳價金,因此,政策應鼓勵採用不動產開發信託,而非緊縮資金用途跟價金信託一樣,此舉將導致不動產開發信託的履約擔保積極功能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