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廣播電臺歷經多次討論的「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天(29日)完成初審,攸關提升包租比例以優先照顧弱勢、將社宅需求納入都市計畫法定評估事項等3項條文修正通過,另有5項條文保留,須交由黨團協商。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協商後,朝野立委達成共識,《住宅法》增訂第20條之1要求都市計畫擬定機關於辦理都市計畫新訂、擴大或通盤檢討時,應衡酌當地人口發展及居住狀況,評估社宅使用需求、劃設社宅所需用地,藉此將社宅需求納入都市計畫法定評估事項;另增訂第19條之1,明定興辦社會住宅各年度計畫物件總量中,包租代管以達50%為原則,藉此提升包租比例,優先照顧弱勢。至於第52條第2項則修正為「前項服務得由租屋服務事業辦理,其認定及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其中屬第19條第1項第6款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及代為管理物件之補助出租人總金額,媒合承、出租雙方及代為管理物件2.5倍。」也就是說,屬於「包租」物件的出租人可獲得的補助金額提升到「代管」補助金額的2.5倍,藉此引導屋主優先選擇更能實質照顧弱勢的包租模式。除了3項條文修正通過之外,今天委員會逐條審查協商結論為,《住宅法》第4-1條另訂日期審查、第23條不予修正,而第4條(社宅提供一定比例予婚育家庭)、第10條(租補實價登錄)、第18條(建置社宅登記平台)、第47條(定期公布租賃市場價格資訊)、第57-1條(申請租補未提供真實租賃資訊之罰則)等條文保留,須交由黨團協商,並通過附帶決議3項,包含保障原住民居住權益、保障未成年身心障礙者及其照顧者居住權益、檢討賦稅制度鼓勵房屋持有者出租房屋等。